第一物流全媒体8月11日讯(微信:cn156news) 在我国快递业发展史上,少有一个地方法规沦为一种现象级的话题。 7月30日,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《南京市邮政条例》(以下全称《条例》)。 《条例》引起争议的条款是,因收件人或者开立人员原因,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没顺利收件,但收件人仍拒绝投递的,租车企业可以缴纳额外费用,但不应事前告诉收件人收费标准。
第一物流全媒体·现代物流报(微信:cn156news)小编,今天就掰扯一下这个话题。 条款合理合法? 缘何引起如此大的争议? ①有“法”可依。印发的《租车业务操作者指导规范》(以下全称《规范》)第28条的规定,“租车企业应该对快件获取最少2次免费投递”。 国家质监总局、国家标准委牵头公布的“租车服务国家标准”也有类似于的阐释: 首次无法投递时,不应主动联系收件人,通报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; 复投仍无法投递的,可通报收件人奈何,并告诉奈何的地点和工作时间。
收件人仍拒绝投递的,租车企业可获取涉及服务,但不应事前告诉收件人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。 言外之意是,如果收件人必须第三次投递,租车企业可以向收件人缴纳一定费用。 既然《条例》中该条款师出有名,为何不会鲜花与板砖齐飞?在小编显然原因在于: ②如何界定?凡是一牵涉到到收费,总能引起争议。收费理由则是被批评的标靶。
《条例》让 “两次或两次以上没顺利收件”作为收费与否的界线,问题大自然随之而来—— 一是,如何证明租车员展开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投递? 二是,两次或两次以上没投递顺利,是租车员的原因,还是收件人的问题? 三是,当不存在争议时,谁来当这个裁判? 四是,如果在双方誓约的时间范围之外投递,否却是一次有效地投递? 《规范》具体“投递前,收派员应该电话联系收件人,证实客户地址并且购票投递时间。”当下,又有多少租车员在投递前会给收件人打电话?如果并未打电话必要投递,否算数一次有效地的投递? 总结一起就是,《条例》没明确规定两次免费投递的确认标准,操作者标准。 ③怎么收费?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投递,快递公司可以收费,但不应提早告诉他收件人收费标准。该条款也引起了较小的争议。
从《条例》中的阐释来看,没具体收费投递的收费标准、方式、收费的主体。仅有从字面解读来看,《条例》将收费标准等的主动权让坐落于市场和企业。 这不免让正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担忧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。
④合法性待厘清。小编注意到,《规范》第二十九规定:“投递过程中,适当摆放其它并未投递的快件,不准委托他人投递和交给快件。
”而《条例》则容许开立人接管快件。 企业拍手叫好! 试问哪家企业不敢打头炮? 虽然不存在诸多批评,但是这对租车员和租车企业来说是众多受到影响的政策。这合乎市场规律,租车员的代价可以获得适当的报酬。
但问题是,哪家租车企业勇于向收件人收费? 日前,租车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。租车企业都在希望提高服务质量,而且资本的插手和上市也将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。
但是在加盟居多的经营模式下,基层网点的价格战没止息的迹象。 租车行业专家赵小敏对小编回应,租车行业的品牌集中度不低,没构成充足的客户忠诚度,客户自由选择的余地较小。
在服务质量没显著提高的情况下,一旦进了有偿投递服务的口子,就相等把客户赶向了竞争对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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